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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修改说明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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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5日

各位领导、各位会员、同志们:
根据会议安排,下面我就《寿县企业(企业家)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作说明。
县企联成立后,为减轻会员负担,一直未收取会员会费,日常运行主要靠县财政少量补助资金维持,但目前已不可能再争取财政补助资金,因此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。为了减轻企业负担,建议适当下调会费缴纳标准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。
1、会员单位会费由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/年下调为500元以上(含500元)/年;
2、理事单位会费由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/年下调为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/年;
3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由3000元以上(含3000元)/年下调为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/年;
4、副会长单位会费由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/年下调为3000元以上(含3000元)/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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